土地征收580亩!涉及张良、陈抟、方园、老君、牡丹、等社区!
2022年05月12日 11:14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佚名近日,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布了4个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
约580亩
看看都有哪些吧!
1、2022年第 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的规定,现将亳州市2022年第 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社区管理中心张良社区、谯城区十八里镇陈抟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24.6883公顷(土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省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
三、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征地综合地价Ⅰ类每亩48600元、Ⅱ类每亩46100元。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被征收土地未经省政府批复之前,如有新补偿标准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
2、2022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规定,现将亳州市2022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7个地块,集体土地总面积4.1706公顷。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省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
三、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征地综合地价Ⅰ类每亩48600元、Ⅱ类每亩46100元。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被征收土地未经省政府批复之前,如有新补偿标准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
3、亳州市2022年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规定,现将亳州市2022年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五社区管理中心范围内6个地块,集体土地总面积9.4326公顷。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省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
三、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征地综合地价Ⅰ类每亩48600元、Ⅱ类每亩46100元。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被征收土地未经省政府批复之前,如有新补偿标准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
4、亳州市2022年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规定,现将亳州市2022年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四社区管理中心范围内1个地块,集体土地总面积0.3564公顷。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省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
三、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征地综合地价Ⅰ类每亩48600元、Ⅱ类每亩46100元。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被征收土地未经省政府批复之前,如有新补偿标准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对象和方式
1.属农民个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属村集体共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拨付至村(组)集体,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3.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发放给所有者;
4.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补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被征地农民个人的,打卡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
(一)货币安置补偿具体按上述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利用现状,抢栽抢种的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的房屋和其它构筑物等,不予补偿。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听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书面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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