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批次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来了!看看有你家吗
2021年12月23日 17:03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冯妮娜近日,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
公布了4个批次的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
共计604亩土地
看看有你家吗?
2021年第 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和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将拟征收2021年第 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方园社区土地1.6156亩、老君社区土地36.0904亩、牡丹社区土地2.5519亩、木兰社区土地9.1728亩、神农社区土地10.8839亩、张良社区土地2.2450亩。
二、土地现状
三、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Ⅰ类48600元、Ⅱ类46100元。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被征收土地未经省政府批复之前,如有新补偿标准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
2021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和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将拟征收2021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采社区土地7.5194亩、迎春社区土地8.3780亩、老君社区土地92.2006亩、酒城社区土地85.4036亩、文苑社区土地12.2689亩、神农社区土地10.7917亩、汤王社区土地5.3143亩。
二、土地现状
三、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Ⅰ类48600元、Ⅱ类46100元。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被征收土地未经省政府批复之前,如有新补偿标准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
2021年第 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和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将拟征收2021年第 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社区土地23.7750亩、百合社区土地7.7662亩、酒城社区土地18.1109亩。
二、土地现状
三、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Ⅰ类48600元、Ⅱ类46100元。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被征收土地未经省政府批复之前,如有新补偿标准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
2021年第 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和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将拟征收2021年第 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景花园社区土地1.3856亩、菊花园社区土地2.1521亩、芍花园社区土地3.1250亩、南湖家园社区土地0.4685亩、张良社区土地46.6783亩、老君社区土地55.8975亩、酒城社区土地98.8349亩、文苑社区土地52.3657亩、云渡社区土地9.0001亩。
二、土地现状
三、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Ⅰ类48600元、Ⅱ类46100元。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被征收土地未经省政府批复之前,如有新补偿标准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对象和方式。
1.属农民个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属村集体共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拨付村(组)集体,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3.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发放给所有者;
4.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补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被征地农民个人的,打卡发放到农户。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
(一)货币安置补偿具体按上述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根据调查清单,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各社区管理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利用现状,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房屋和其它构筑物等,不予补偿。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听证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社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内未书面提出不同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该公告自动生效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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