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最新土地征收公告和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来了!
2021年05月20日 13:12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佚名看过来
高新区最新土地征收公告
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来了
其中新征收约172.2105亩
有你家吗?
往下看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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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亳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0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亳州市2020年第2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1〕209号)批准,转用并征收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社区管理中心张良社区,第四社区管理中心百合社区、老君社区,第五社区管理中心神农社区、汤王社区,境内所辖部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建设。现将征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地面积
征地总面积为11.4807公顷(计172.2105亩)。其中:张良社区土地0.262公顷(计3.93亩),百合社区土地2.3802公顷(计35.703亩),老君社区土地0.1972公顷(计2.958亩)、神农社区4.7626公顷(计71.439亩)、汤王社区3.8787公顷(计58.1805亩)。
三、其它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亳州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5月18日
二、2021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和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将拟征收2021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采社区土地7.5825亩、迎春社区土地9.0675亩、老君社区土地86.235亩、酒城社区土地85.4085亩、文苑社区土地12.2685亩;神农社区土地10.98亩、汤王社区土地5.3145亩。
二、土地现状
三、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Ⅰ类48600元、Ⅱ类46100元。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被征收土地未经省政府批复之前,如有新补偿标准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谯政〔2020〕117号),据实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对象和方式。
1.属农民个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属村集体共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拨付村(组)集体,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3.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发放给所有者;
4.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补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被征地农民个人的,打卡发放到农户。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
(一)货币安置补偿具体按上述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根据调查清单,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各社区管理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利用现状,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房屋和其它构筑物等,不予补偿。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听证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社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6月18日内未书面提出不同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该公告自动生效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18日
三、2021年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和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将拟征收2021年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良社区土地9.7275亩;第四社区管理中心老君社区土地6.1215亩。
二、土地现状
三、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Ⅰ类48600元、Ⅱ类46100元。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被征收土地未经省政府批复之前,如有新补偿标准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谯政〔2020〕117号),据实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对象和方式。
1.属农民个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属村集体共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拨付村(组)集体,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3.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发放给所有者;
4.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补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被征地农民个人的,打卡发放到农户。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
(一)货币安置补偿具体按上述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根据调查清单,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各社区管理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利用现状,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房屋和其它构筑物等,不予补偿。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听证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社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6月18日内未书面提出不同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该公告自动生效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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