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十九里镇姜屯村约473.3亩地征收公告来了!
2021年02月08日 13:46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佚名快看!新鲜出炉!2021年第 一批次的,征地公告来了,谯城区又有土地要征收了,这次涉及约473.3亩地,位于十九里镇姜屯村,最新征地公告,快看有你家吗?
一、亳州市2021年第 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公告
01亳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集体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批次
亳州市2021年第 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一)亳州市BCLD—26—5地块。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该批次征地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姜屯村。
三、四至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及用途
拟征收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姜屯村土地103.62亩。
各村组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各种农作物,违反规定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2日
02拟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姜屯村土地6.9080公顷(计103.62亩)。
二、土地现状
三、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Ⅰ类48600元、Ⅱ类46100元。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被征收土地未经省政府批复之前,如有新补偿标准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谯政〔2015〕143号),据实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对象和方式。
1.属农民个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属村集体共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拨付村(组)集体,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3.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发放给所有者;
4.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补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被征地农民个人的,打卡发放到农户。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
(一)货币安置补偿具体按上述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根据调查清单,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利用现状,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房屋和其它构筑物等,不予补偿。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听证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3月8日内未书面提出不同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该公告自动生效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7日
二、亳州市2021年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公告
03亳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集体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批次
亳州市2021年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一)亳州市BCLD—26—1地块。
(二)亳州市BCLD—26—2地块。
(三)亳州市BCLD—26—3地块。
(四)亳州市BCLD—26—4地块。
(五)亳州市BCLD—26—6地块。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该批次征地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姜屯村。
三、四至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及用途
拟征收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姜屯村土地369.726亩。
各村组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各种农作物,违反规定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2日
04拟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姜屯村土地24.6484公顷(计369.726亩)。
二、土地现状
三、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Ⅰ类48600元、Ⅱ类46100元。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被征收土地未经省政府批复之前,如有新补偿标准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谯政〔2015〕143号),据实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对象和方式。
1.属农民个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属村集体共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拨付村(组)集体,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3.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发放给所有者;
4.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补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被征地农民个人的,打卡发放到农户。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
(一)货币安置补偿具体按上述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根据调查清单,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利用现状,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房屋和其它构筑物等,不予补偿。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听证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以书面形式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3月8日内未书面提出不同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该公告自动生效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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