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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中小学学区划分及最新招生政策来啦!

2021年07月28日 14:57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佚名

亳州高新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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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区

亳州学院实验小学:养生大道以南,仙翁路以西,牡丹路以北,宋汤河以东;

亳州学院附属学校(小学部):桐花路以南,仙翁路以东,魏武大道以西,亳菊路以北。

亳州第九初级中学(小学部):仙翁路以东,凤尾沟以南,铁路以西,桐花路以北、魏武大道以西、紫苑路以北(含第六、第七、第八管理中心辖区);

亳州市第 一小学:牡丹路以南,仙翁路以东,魏武大道以西,亳芜大道以北(四小学区除外)。

亳州市第二小学:宋汤河以东,仙翁路以西,牡丹路以南,亳芜大道以北;

亳州市第三小学:铁路以东、养生大道以南、309省道以西、亳芜大道以北;

亳州市第四小学:紫苑路以南, 魏武大道以东,亳菊路以南、嵇康路以东、亳芍路以北、亳芜大道以北、铁路以西;

亳州市第五小学:凤尾沟以南,仙翁路以西,养生大道以北,宋汤河以东;

亳州市第六小学:杜仲路以北,铁路以东,涡河以南、涡河以西(含彭马社区、云渡社区);

亳州市第七小学:铁路以东,养生大道以北,涡河以西,杜仲路以南;

亳州高新区风华实验小学:水木清华小区、建投世纪城小区、世纪花园小区;

亳州高新区风华成志小学:远大紫荆府、时代印象、中丞双玺东区西区,远大玖龙府,翡翠华庭;

亳州市黉学英才中学(小学部):伊顿庄园小区、汇景花园小区、豪泽俪景小区、一品居小区、菊花园小区、钻石外经广场;

亳州园丁学校:翡翠庄园小区、南湖春城小区、建投十字金街小区、学府家园小区、鲁班紫荆花园小区、国购名城小区;

亳州高新区金地育苗学校(小学部):建投世纪城小区、世纪花园小区、元一时代广场小区、九州国际小区;

亳州高新区木兰学校(小学部):药都大道以北,铁路以东,涡河以南、涡河以西(含彭马社区);

亳州高新区翰林小学:翰林华府小区、龙凤新城小区、三巽1号院小区、建投泊湾小区、名仕府邸小区、佰睿府小区、江山赋小区、城市之光小区、万华庭小区;

亳州高新区鑫达小学:云渡社区、彭马社区、姜屯、汤庄;

亳州高新区九阳中学(小学部):十九里镇学区;

亳州高新区十九里镇中心小学:十九里镇辖区。

药园新村小学、张竹园小学、新兴小学、董瓦小学就近接收适龄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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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区

亳州学院附属学校(初中部):桐花路以南,宋汤河以东,铁路以西,亳菊路以北(含康美中药城内购置住宅性质房屋居民、不含十八中学区);

亳州市第三十一中学:亳菊路以南,宋汤河以东,铁路以西,亳芜大道以北;

亳州市第九初级中学(初中部):宋汤河以东,凤尾沟以南,铁路以西,桐花路以北(含康美中药城内购置住宅性质房屋的居民、高新区第六、七、八、九管理中心辖区);

亳州市第三十三中学:莲花路以北,铁路以东,309省道以西,涡河以西,涡河以南,药都大道以北(含云渡社区、高新区第六、七、八、九管理中心辖区);

亳州市第三十六中学:铁路以东,莲花路以南,309省道以西,亳芜大道以北,另含十九里镇学区;

亳州市风华实验中学:水木清华小区、建投世纪城小区、世纪花园小区、远大紫荆府、时代印象、中丞双玺西区、远大玖龙府;

亳州市黉学英才中学(初中部):伊顿庄园小区、汇景花园小区、豪泽俪景小区、外经钻石广场、一品居小区;

亳州市黉学高 级中学初中部:第四社区管理中心至第九社区管理中心辖区;

亳州高新区金地育苗学校(初中部):建投世纪城小区、世纪花园小区、元一时代广场小区、九州国际小区;

亳州高新区木兰学校(初中部):药都大道以北,铁路以东,涡河以南、涡河以西(含彭马社区);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初中部:翡翠庄园、文化小区、鲁班紫荆花园;

亳州高新区九阳中学:十九里镇学区。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1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按时入学,根据《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6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高新区范围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少部分不足龄儿童(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对确实没有条件接收的,要对家长给予耐心解释。

初中:招收2021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两个一致”优先保障原则。凡高新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证)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证)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证)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住宅性质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优先保障就近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中小学招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高新区户籍居民子女按住宅划片就近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民办学校就读,实现应入尽入。民办中小学招生坚持免试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划片招生与依法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三)坚持与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控制大校额、班额,严格按照省规定标准以内(小学、初中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快慢班,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小额班等。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有关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五)便民服务的原则。2021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通过“皖事通”APP或“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办理,由广大适龄少年及家长自主通过网络报名。

三、招生时间及程序

(一)招生时间及程序

2021年高新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均实行网上报名。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皖事通”APP客户端手机报名或“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热点服务--义务教育入学报名--高新区--初中新生入学报名、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提供的统一招生方式进行招生。

分局成立高新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受理、审核,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高新区适龄青少年儿童都要进入小学、初中就读。

1.网上报名。8月3日至8月11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学校通过实地走访、网上初审对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统计。

2.受理审核。8月12日—8月14日(网上报名受理审核同时进行),领导小组组织学校对提交上传的入学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对符合“两个一致”入学条件并能完成网上数据对接的,确认受理并确认录取;对未能完成数据网上对接或不符合申报学校入学条件的,确认受理或不受理。受理结果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查询。

3.验证复核。8月15日-8月17日,凡在初审阶段接到受理通过通知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报学校进行验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核;验证结果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录取或退回。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或皖事通APP查询审批结果。

4.申请补报。规定时间内未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有入学意愿的不足龄儿童(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可根据入学条件于8月18日直接向学区内学校提交相关申报证明材料现场审核,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同时进行网上补录申报。

5.确认录取。经确认录取的新生,由学校签发入学通知书。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23日—24日。

(二)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要求回本学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按照网上报名系统单独报名。

民办中小学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只招收高新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在学校审批机关辖区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在确保不突破招生计划前提下招生顺序为:1.本学区内具有住宅性质房产(实际入住)和户口符合两个一致的群众子女。2.已在学区内购买住宅性质房产并实际入住的群众子女。3.在学区内有户口和临时居住证明的无房产群众子女。4.高新区范围内其他适龄儿童。5.以上人员招生完成后在确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以在招生计划范围内适量招生谯城区户籍群众子女入学)。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计划外或违规招生的高新区范围以外的人员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学校招生简章须于7月30日前向分局教育科申报备案并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严禁民办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提前开展报名工作、严禁收取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严禁招生录取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民办学校招生过程和结果要主动向分局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报名材料

(一)高新区户籍居民子女

1.购房户(指住宅性质房屋,下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已在高新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者,按住房划片入学。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房产证明(未取得房产证明者,可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同时提供水、电、气票据,有其二即可)。

商铺等其他非住宅性房产,不作为学区划分依据。

2.拆迁还原户。因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已入住新建还原房者,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还原安置单确定学区。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拆迁还原安置单、交房验收单,同时提供水、电、气票据(有其二即可);若因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但新建还原房未建成而尚未入住者,按还原单显示还原房所在位置或租房地址划片入学(亳州学院附属学校、亳州学院实验小学、亳州市第 一小学除外)。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拆迁还原安置单;选择货币还原的拆迁户,如未购置房产,按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

还原小区还原房产交易后,需提供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材料。

3.无房户。(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无固定房产,户口随父或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口簿且共同居住者,可按祖辈住房划片入学。报名时需缴验家庭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和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同时提供水、电、气票据(有其二即可);(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固定房产,使用廉租房、公租房居住者,按实际租房居住地划片入学。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和廉租房、公租房租赁合同,同时提供水、电、气票据(有其二即可)。

亳州市第三小学、亳州市第四小学、亳州市第六小学、亳州市第七小学、亳州市三十一中学、亳州市第三十三中学、亳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学区内购房户因未交房无法提供水电费票据的,报名时提供购房合同、户籍即可。

(二)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购房户(指住宅性质房屋)。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高新区合法务工经商且已在高新区购房实际入住者,其子女入学与高新区居民子女一视同仁,按住房划片入学。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者,可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同时提供水、电、气实际居住证明,有其二即可。

2.租房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高新区合法务工经商且租房居住一年以上者,结合租房地址按照相对就近、在以下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到亳州市第三小学、亳州市第四小学、亳州市第六小学、亳州市第七小学、亳州市三十一中学、亳州市第三十三中学、亳州市第三十六中学或相对就近民办学校就读,家长结合实际情况向指定学区内学校提出申请。

报名时分类提供以下材料:

经商从业人员子女:(1)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身份证;(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3)与经营用房地址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一年期以上的需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手续。以上资料经审核无异议,安排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指定学校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身份证;(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人社部门备案的正式劳动合同、用工企业出具半年的工资证明(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和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参保证明,并保证信息真实;(3)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手续,以及能证明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以上资料经审核无异议,安排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指定学校就读。

招商引资企业相关人员随迁子女:与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且已开工建设企业(以下简称招商引资企业)的外来投资者(非高新区户籍)随迁子女、在高新区招商引资企业务工(非高新区户籍)的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由管委会出具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证明(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并保证信息真实,经审核无异议,安排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指定学校就读。

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各公民办学校招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入学和学籍注册,审核未通过的按照相关要求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审核通过的复印件资料将由招生学校保存。

注:初中报名需带小学毕业证。

(三)视障、听障、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渔民子女入学,按照属地原则和申请程序,安排到相对方便就学的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2021年的招生报名入学办法。

(二)各中小学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学校不得用任何名义进行以小学毕业生为对象的学科、科技、体育、文艺竞赛和其他活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三)8月26日—8月27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办学成果等,但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或面谈测试,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各学校应提前做好“校园开放日”的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并报分局教育科备案,活动方案需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学生和家长。

(四)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6号)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及分局各科室均应做好接待工作,同时各招生学校要设立招生热线并在校门口醒目处公示,保证正常工作时间(含暑假期间)有专人负责接听,及时处理好本单位招生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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